一百一十九、精神病契约-《诡异心理研究所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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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立契约缘由:宁宝兰家突然遭遇不幸,儿子念念被拐走,母亲被罪犯绑架,家里被搜查,母亲的好朋友被杀死。母亲在被绑架的途中,死于脑溢血。此案件极为特殊,因为在母亲被绑架前,宁宝兰曾与同事小芬及男友唐明洋一起去了度假村,却发生了奇怪的事情:早晨窗外出现鬼脸,短信引导,竟把宁宝兰引进市里的前进宾馆。而在宾馆里,“巧遇”同学胡金标,后出门,又与唐明洋同吃早餐,回家后便出现疯癫的状态,疑为被人下药所至。而唐明洋又由于公司钱款被被骗,据称得了精神病,住进精神病院。这是极为蹊跷的。为破案,抓住罪犯,替母亲报仇,宁宝兰决定将计就计,伪装成精神病人,住进精神病院,靠近唐明洋,弄清相关事实,查清罪犯。

    契约遵守的保证措施:伪装精神病人,必须不露任何痕迹,才能骗取罪犯的信任。宁宝兰作为主要行使人,必然遭到身心两方面的折磨。但宁宝兰下定决心,坚定意志,一装到底,愿意忍受各类包括不可预料的偶然出现的非人折磨。即使这种伪装得不偿失,没有任何收获,也愿意以身相试,决不后悔。江如慧是宁宝兰的学生,正是读书的紧张时期,不应该参与到这种事情里。但她自觉自愿地执行契约的约定,坚决与宁宝兰站在一起,为彻底揭露罪犯而战斗。

    契约的意外责任:宁宝兰作为主使者,即使出现了危险的情况,或者身体遭受到了某些损失,也要坚持下去。因此,身体因而致残,与任何人都没关系,全系个人所为。

    此契约一式两份,藏于两处。罪犯被抓获之日起,即是契约解约之日。

    立契约人:宁宝兰(签字,画押)

    江如慧(签字、画押)

    契约写完,两人均签字。江如慧吃吃笑了。

    宁宝兰说:“如慧,你只承担保证作用、知情作用、证明作用。以后,你不要再来看护我了,让小芬她们来吧!你还要好好念书。你只有考上清华大学,老师心才安。”

    “是!”江如慧嘻嘻笑着打了个立正。

    宁宝兰知道,她不会听自己安排的。

    第二天,江如慧向所有人都宣传宁宝兰病重的消息。学校来了几个人,还弄来了车,带着宁宝兰,到省里大医院去检查。到了省里,来到医科大学的附属医院,宁宝兰两次发病,竟然把替她检查的医生给打了。宁宝兰被采取了强制措施,检查完后送回安城市。过了一天,检查结果出现了,宁宝兰的行为表现出了精神病人的症像。医生的诊断为:疑似紧张型精神分裂症,建议送市精神病院进行观察式的治疗。如有必要,可以送权威部门,再次进行检查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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